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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上半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实施公告(校内学生)

发布时间:2026-04-10

根据人社部及省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安排,现将2026上半年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实施公告如下:

一、评价范围

序号 职业 职业编号 等级
1 工程测量员 4-08-03-04 初级、中级
2 无人机测绘操控员 4-08-03-07 初级、中级
3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6-30-99-00 初级、中级
4 轨道交通信号工 6-29-03-10 初级、中级

二、评价对象

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。

三、报名条件
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〉(2023年版)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331要求: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/级工:

1.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

2.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
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

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

3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四、收费标准

根据《关于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的公示》具体收费标准如下,金额


职业名称 工种名称 职业编码 收费标准
理论 5 4 3 2 1
工程测量员
4-08-03-04 50 140 190 250
无人机测绘操控员
4-08-03-07 50 140 190 250
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
6-30-99-00 50 190
轨道交通信号工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 6-29-03-10 50 140 190 250


五、实施流程

(一)报名时间:20264102026415日,过时不接受本次报名。

(二)报名流程:请考生认真查阅本次报名相关附件材料,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需填报的附件表格及准备佐证材料,确认信息无误后,将全部报名材料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:ltyjnjd@126.com。邮件主题请按“姓名+身份证号+工种+考生身份(在校、在企或其他)”格式填写集体报名请按“工种+人数”格式填写。

报名材料

1.报考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:

建个人文件夹(每个人建1个文件夹,以姓名+身份证号命名,例如:张三210711200900000000,个人文件夹不需要编号),文件夹里包含以下内容:

1)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》(word版,插入电子版照片,见附件5),以申报表命名;

2)电子版照片:近期1寸免冠、彩色、白底,jpg格式,尺寸比例3:4,单张小于1520KB,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;

3)身份证(正反面)原件照片,jpg格式,小于200KB,以身份证号命名;

4)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〉(2023年版)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331号)要求,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电子版。

考生毕(结)业证书、学历证书、学籍证明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(职称证书)。

申报四级职业需提交工作年限证明。

5)团体报名,需提交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》附件6和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人员名册》附件7

2.报考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:

1)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》1份,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(插入1寸白底照片,申请人签名位置需手写姓名);

2)身份证复印件1份(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;

3)考生毕(结)业证书、学历证书、学籍证明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(职称证书)复印件一份

4)工作年限证明1份,须经工作单位盖章,见附件8

)资格审核:资格审查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。报名审核通过后,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,逾期不再受理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。

)报名结束后编排考试计划,发准考证,按准考证时间参加考试。

六、评价流程


流程 具体内容
评价科目 工程测量员、无人机测绘操控员、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、轨道交通信号工
考评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
评价依据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
考试时间 202642526
考试地点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

七、评价机构督导电话

督导电话:0416-3920702

八、其他事项

(一)认定考试期间,考生要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纪律。

(二)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。如提交虚假信息、材料的,一经发现,将取消报考资格,已缴费用的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,取消成绩,不给予发放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,宣布证书无效,收回证书。情节严重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附件: 5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请表.docx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6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.docx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7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报名人员名册.docx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8、工作年限证明.docx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9、学籍证明.docx

              10、学校团体学籍证明.docx

              10、学校团体学籍证明(附表).xlsx

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

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4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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