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人社部及省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安排,现将2026年上半年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实施公告如下:
一、评价范围
| 序号 | 职业 | 职业编号 | 等级 |
| 1 | 工程测量员 | 4-08-03-04 | 初级、中级 |
| 2 | 无人机测绘操控员 | 4-08-03-07 | 初级、中级 |
| 3 |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| 6-30-99-00 | 初级、中级 |
| 4 | 轨道交通信号工 | 6-29-03-10 | 初级、中级 |
二、评价对象
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。
三、报名条件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〉(2023年版)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3〕31号)要求:
(一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1.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;
2.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(二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;
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;
3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四、收费标准
根据《关于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的公示》,具体收费标准如下,金额(元):
| 职业名称 | 工种名称 | 职业编码 | 收费标准 | |||||
| 理论 | 5级 | 4级 | 3级 | 2级 | 1级 | |||
| 工程测量员 | 4-08-03-04 | 50 | 140 | 190 | 250 | 一 | 一 | |
| 无人机测绘操控员 | 4-08-03-07 | 50 | 140 | 190 | 250 | 一 | 一 | |
|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| 6-30-99-00 | 50 | 一 | 190 | 一 | 一 | ||
| 轨道交通信号工 |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 | 6-29-03-10 | 50 | 140 | 190 | 250 | 一 | 一 |
五、实施流程
(一)报名时间:2026年4月10日—2026年4月15日,过时不接受本次报名。
(二)报名流程:请考生认真查阅本次报名相关附件材料,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需填报的附件表格及准备佐证材料,确认信息无误后,将全部报名材料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:ltyjnjd@126.com。邮件主题请按“姓名+身份证号+工种+考生身份(在校、在企或其他)”格式填写,集体报名请按“工种+人数”格式填写。
(三)报名材料
1.报考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:
建个人文件夹(每个人建1个文件夹,以“姓名+身份证号”命名,例如:张三210711200900000000,个人文件夹不需要编号),文件夹里包含以下内容:
(1)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》(word版,插入电子版照片,见附件5),以“申报表”命名;
(2)电子版照片:近期1寸免冠、彩色、白底,jpg格式,尺寸比例3:4,单张小于15-20KB,以“姓名身份证号”命名;
(3)身份证(正反面)原件照片,jpg格式,小于200KB,以“身份证号”命名;
(4)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〉(2023年版)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3〕31号)要求,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电子版。
①考生毕(结)业证书、学历证书、学籍证明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(职称证书)。
②申报四级职业需提交工作年限证明。
(5)团体报名,需提交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》附件6和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人员名册》附件7。
2.报考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:
(1)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》1份,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(插入1寸白底照片,申请人签名位置需手写姓名);
(2)身份证复印件1份(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;
(3)考生毕(结)业证书、学历证书、学籍证明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(职称证书)复印件各一份;
(4)工作年限证明1份,须经工作单位盖章,见附件8。
(四)资格审核:资格审查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。报名审核通过后,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,逾期不再受理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。
(五)报名结束后编排考试计划,发放准考证,按准考证时间参加考试。
六、评价流程
| 流程 | 具体内容 |
| 评价科目 | 工程测量员、无人机测绘操控员、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、轨道交通信号工 |
| 考评方式 |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|
| 评价依据 |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|
| 考试时间 | 2026年4月25日、26日 |
| 考试地点 |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|
七、评价机构督导电话
督导电话:0416-3920702
八、其他事项
(一)认定考试期间,考生要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纪律。
(二)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。如提交虚假信息、材料的,一经发现,将取消报考资格,已缴费用的不予退回;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,取消成绩,不给予发放证书;取得相应证书的,宣布证书无效,收回证书。情节严重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
2026年4月10日